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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监考人员守则

时间:2024-12-12 00:00 作者: 点击:49 次

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监考人员守则

 

一、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严格维护考场纪律、制止违纪作弊行为,确保考试公正、顺利进行。

二、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各单位的培训,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、法规,熟悉监考业务。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。

三、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监考证或工作证,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擅离职守,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,不将手机带入考场。

四、监考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室领取试卷并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,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和数量,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务室有关人员报告。

五、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,在考生入场前检查、整理考场,书写板书规定内容或标识相关标志。

六、组织学生入场,按考生学号顺序间座安排考生入座,依据考场规则要求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证件是否齐全,核实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,入场完毕组织监督学生在考生名单上签名。试卷拆封前宣讲考试纪律,进行考风考纪教育。

七、监考教师在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,考试开始的统一信

号发出时,监考人员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。

八、监考人员不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,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,应当众答复,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。不得监守自盗,不准监外不监内,不准暗示、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违纪。

九、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,又要耐心热情,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。

十、在考场内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,严肃认真,忠于职守,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(如吸烟、谈笑、睡觉、抄做试题等)。

十一、监考人员应制止非考试相关人员进入考场。

十二、监考人员认真监督考生考试,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,不得隐瞒袒护。必须将违纪、作弊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《考场记录单》,没收的违纪证据,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,并由违纪考生在作弊材料及考场记录单签署姓名。拒签者由监考教师标注“考生拒签”字样及监考教师姓名。对扰乱考场秩序者报告考务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,并记入《考场记录单》。

十三、监考人员务必仔细核对试卷份数、答题册份数、考场人数与签到表人数是否一致,并按照学号顺序将试卷与答题册分别装订,最后将试卷及考试用品送各相关单位考务室并办理交接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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