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考生守则
时间:2024-12-12 00:00 作者: 点击:42 次
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考生守则
一、考生应诚信应考,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
二、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两证,有效证件为:学生证、身份证、二级学院出具的带照片的标准身份证明材料,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。
三、考生入场时,除铅笔、0.5mm黑色墨水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外,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
四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、修正液等物品进入考场。
五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六、考生入场后,要按号入座,将本人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。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、准考证号及座位号。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。
七、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
八、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进行60分钟后(特殊考试按照考试规定执行),方可交卷离场。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九、考生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,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不准在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。
十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作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题纸,不准将答题纸、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十一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待监考员清点试卷确认无误后,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,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十二、对不遵守考场纪律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的考生,将按照《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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